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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加上疫情肆虐,2020年被业界称为直播带货元年,行业风生水起的同时必然也有复杂的直播乱象,2020年12月23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终于落下帷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督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茗挚燕窝品牌方),其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此对该公司进行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辛巴受品牌方误导,造成主播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时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处罚款90万元。
其实不难发现,新闻报道中有关直播带货翻车的事件常有发生,消费者的投诉也更是屡见不鲜。“辛巴假燕窝”事件仅仅是掀起了带货主播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的冰山一角。李佳琦带货的不粘锅和美容仪事件、老罗不含羊毛的羊毛衫、女网红momo因为带货售假直播间直接变成了抓捕现场。越来越多的明星以及各路网红的直播销售量都有出现不真实的情况。彼时这些头部主播在行业风靡一时,此刻均已陷入售假、贩假的漩涡。
直播带货的本质其实并不是销售,是人和人之间基于信任感而产生的交易行为,通过直播的方式更好的展示商品,从而促进销量。名气大、有高流量、高人气的名人自然会带来更好的流量。辛巴事件中主播和商家的责任如何划分成为焦点,这也从法律层面带给我们一些思考。那么,当我们遇上这些问题时,该如何维权呢?
主播or平台如何担责,消费者如何维权
首先,“网红主播”在宣传行为中就是广告代言人。当涉嫌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出现时,主播几乎都是第一时间被质疑的对象。网红主播应当做好品控,对主播直播间宣传的产品进行层层把关。但这里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主播也是商品的制造商,那么主播就要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主播是为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售卖,应该认定主播是承担了发布广告的角色,应当主动审核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性。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此外,如果主播明知推荐的是假冒伪劣或者不合格的产品时,依然帮品牌宣传,还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很多商家都是通过入驻平台方式合作的,消费者在直播间看到商品后,直接在平台店铺下单。主播在平台卖假货,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主播卖假货,平台也需要担责,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对于入驻该平台的商家应有审查义务,如果知道平台上有假货或山寨产品出售就要承担监管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存在恶意串通卖假售假,平台就有可能成为刑法上所说的共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主播实际上已经和消费者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是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消费者在遭遇侵权的时候不要慌张,可以拨打12315或者12365进行投诉(12365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而12315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
此次辛巴假燕窝事件,创下了直播电商行业主播赔付的最高纪录。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这让消费者知晓了在直播间买到假货是可以维权的,而主播们也知道了原来卖假货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主播选择商品一定要更加严格,才能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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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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