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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没喝酒,为何也犯危险驾驶罪?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4  观看:

  自酒驾入刑规则出台后,人们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越来越重视。每逢年末,亲朋好友之间的聚会增多,还是时常有酒驾被抓的新闻爆出。但是,不喝酒不开车,为什么也有可能犯危险驾驶罪呢?新年将至,各种“酒局”即将来袭,本文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酒后好心送朋友 双双判刑肠悔青

  马建国和陈冬是公司同事,两人平时关系很“铁”。这日,公司举行年会,马建国兴致高涨,平日不喝酒的他也小酌了几杯。

  这时,马建国突然看见陈冬匆匆拿起衣服准备起身离开,一番询问才知,陈冬的女儿不慎摔伤,陈冬正准备赶往医院。

  马建国和陈冬关系很好,见陈冬心急如焚,就提出自己开车送他去医院可以节省一些时间。陈冬知道马建国喝了酒,但是他心存侥幸,便同意让马建国开车送自己前往医院。

  随后,马建国驾驶自己的车,陈冬坐在副驾驶位上,途中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建国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1.66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马建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陈冬明知马建国饮酒,仍叫马建国驾驶机动车上路。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二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分别对马建国、陈冬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人陈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马建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冠领律师说法

  每逢佳节亲朋好友之间小酌两杯是免不了的,但是切记酒后不要开车,更不要在明知他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同意对方驾车出行。上述相似案件判决层出不穷,例如,诸城市人民法院在(2019)鲁0782刑初44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赵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牛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让他人为其驾驶,其二人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牛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某、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人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综上所述,希望大家聚会时,切勿对聚餐后要开车的人劝酒,更不能教唆他人酒后开车,也不要把车借给喝酒之人。“喝酒不开车”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的“铁律”。大家除了要做到自己酒后不开车,同时也要切记不能唆使他人酒后驾车。否则,不仅是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罪,受到刑事处罚,实属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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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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