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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销售仿冒手机 主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2  观看:

  小丽是某平台主播,平常会在直播期间挂“小黄车”销售商品。2019年5月28日,小丽的粉丝王小军看到小丽直播,因持续观看半年对小丽存有信赖,小丽且正好直播间手机价格优惠,便通过直播间购买小丽私下销售的一款手机。

  但收货后王小军却发现手机是仿冒机,并且明显与直播间宣称的性能不符。于是王小军联系了主播小丽要求退款退货,但是小丽却说自己只是带货,与该手机售后并无关系。再三沟通无果之后,王小军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将主播小丽、直播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在直播期间持续挂有“小黄车”,该行为可视为系其利用主播身份不断为商家导流宣传推广,具有对外销售获利的主观意图,其具有经营者身份。小丽私下直播带货交易行为应认定为经营行为。且小丽在使用手机半个月后,方进行转让,其应对手机外观及实际使用情况了解,王小军基于信任,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小丽作为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播平台在直播规范中明确公示禁止进行站外交易,在接到王小军投诉后及时对主播账号进行封停处理等,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且现无证据证明直播平台知晓涉案交易行为存在,故不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丽退还王小军购机款,并赔偿购机款三倍及王小军维权合理开支。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王小军事先未知其购买的是仿冒机,主播小丽作为经营者构成了欺诈行为。小丽应当退还王小军购机款以及赔偿购机款三倍。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本案是直播中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法,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购买商品时应当擦亮双眼,不要盲目购买。其次,仅互联网监管可能还不足以解决行业漏洞,建议出台对互联网行业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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