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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友聚餐突发急病离世 家属以施救不当起诉施救者 遭驳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6  观看:

  2020年8月,一个闷热的夜晚。汪大爷和马大爷两人到老张夫妇家中聚餐叙旧,四人许久没见,聊得热火朝天,转眼已经12点了,大家准备各回各家。就在站起身的一瞬间,汪大爷突然倒地,满头大汗、脸色发青、说话困难。老张等三人见状,立刻将汪大爷扶上床,并拨打了120。

  为了让汪大爷尽快上救护车,老张三人抬着汪大爷来到马路边等候救护车。但汪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汪大爷去死后,他的儿子悲痛欲绝,表示汪大爷发病时明明不可以移动,只能平躺等待救治,然而老张三人却将他抬着到马路边等车,施救方式不当,是导致汪大爷死亡的最大原因,于是将老张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法院认为,老张等三人采取的施救方式符合正常人的施救方法,不能因为他们未达到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治水平而认定其存在过错,于是驳回了汪大爷儿子的诉讼请求。

  周旭亮律师分析:

  本案中,老张等三人在汪大爷身体出现不适时,所采取的照料、救助、拨打120等一系列行为属于当时场景下能够采取的适当措施,均是对死者汪大爷的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并非加害行为。且老张等三人并不具备专业医护人员的水平,难以知晓汪大爷发病时不能移动,在向120求救后也未得到不能搬运的指示。因此,老张等三人所采取的救助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正常施救方法,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发生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关于救助人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认定问题,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作了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沿用了相关规定,并作了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周旭亮律师提醒:

  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中,尤其是中老年人,时常会突发身体急病问题。但具备专业医疗救助知识和技能的人,只是一小部分,我们不能以专业水平标准来要求热心的施救人员。久而久之可能会造成人们不敢见义勇为的社会现象,不利于弘扬正能量的社会风气。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者,我们也该对那些乐于助人,敢于助人的人们说一声谢谢,而不是指责他们不够专业。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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