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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养宠物扎心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09  观看: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虽然是网络流行语,充满戏谑与调侃,不过在生活中,这种事稍不留心还真是会出现的。

  当下很多人都会养宠物陪伴自己,但有的人觉得养一只体型小一点、萌一点的太没意思,就别出心饲养一些烈性动物或体型庞大的动物,典型的如藏獒。不过更多的是一些体型庞大的狗狗,虽然性情温和,但胆小的人,见了依然毛骨悚然。然而,不管宠物大小,不注意防范,都有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我们建议养宠人士,一定要管理好自己“萌萌哒”的宝贝们,不然“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就不在是一句玩笑话,而是一句谶语。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侵权责任法》有关动物侵权的法律规定,养宠物要懂点法律知识,不然为宠物无故“背锅”即郁闷还会付出高额的金钱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该条下,即使是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是绝对免责,所以养宠物一定要当心,稍有不慎,法律责任就找上家门了。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养狗人士上街遛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常见有人遛狗不拴狗链,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必担责任,没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机会。

  此外,对于本条款,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稍有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多了一种减轻责任的情形,即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但在《民法典》施行前,依然按照现有的《侵权责任法》认定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诸暨有一家人饲养了藏獒,经过的邻居仅仅是因为害怕藏獒的长相,而出事故,藏獒并未直接侵害这位女士,但最后法院判决藏獒的所有人赔偿受害者100多万元。这么昂贵的“锅”,还是应该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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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可以说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的真实写照。假如自己的宠物不小心挣脱控制,跑到外边咬伤或者吓到别人导致损害,不管在宠物侵害别人时您正在做什么,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随着宠物的增多,出现了许多被遗弃的流浪宠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遗弃宠物很“潇洒”,但这份潇洒背后是对他人人身权益的漠视,所以建议养宠人士,妥善处理遗弃宠物。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宠物狂吠扰民,按照本条规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养宠物不光要遵守法律,更要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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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提醒养宠人士,宠物萌萌哒非常可爱,但若不留意,萌萌哒带来的不是开心,而是法律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因为侵权这口锅,太贵了!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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