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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喂养的流浪狗咬伤人后,被咬伤的人找上你索赔,你会怎么办?是不是觉得无辜,认为自己献爱心还要承担责任。2019年9月20日,贵州遵义正安县六十多岁的老人昝某被一条流浪狗撞倒摔伤导致十级伤残。老人把经常投喂这条流浪狗的万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尽管万某辩称自己只是投喂这只狗,并不是其实际主人,不应担责,但法院判定,由于万某经常投喂该狗,使得该狗经常在附近流浪,对昝某受伤负有责任,判令万某赔偿,最后经调解万某赔偿4万元。
无独有偶,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则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认定,被告出于爱心而为流浪猫提供食物和活动场所,实际履行了动物原有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应当履行与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样的管理责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义务。北京丰台法院2020年9月10日举行的案例说法发布会上,该院法官也表示,善意投喂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导致流浪动物在特定范围内长时间聚集,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则需要对流浪动物给他人造成的侵害承担责任。为什么好心喂流浪狗,自己反而要担责呢?
从法律角度考虑,投喂者长期在固定点投喂,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无论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人都需承担责任。
从流浪动物角度考虑,一方面喂的食物不一定适合动物吃,对它的身体可能造成伤害,另一方面过于依赖人类的投喂会让它们自己的生存能力下降,如果哪天没人喂了,它们甚至没办法自己找食物,或者是不想吃野外的食物。从长远来看这对流浪动物的生存并不利。
经常在固定场所投喂流浪狗虽然是一种爱心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值得鼓励和肯定,但是献爱心时还是需要注意是否会给周边的人增加潜在风险,因为在居民区、学校附近、公园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喂养流浪动物,会对其他人的安全问题造成隐患。一旦定期投喂的动物致人受伤,作为饲养人的你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当你遇到流浪动物时,发现它们很需要救助,但自己又没有领养能力时,应该怎么办?你可以拨打当地的流浪动物保护中心的电话,将它们送到流浪动物保护中心,或者是拨打当地的动物救助协会,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领养环境,让他们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领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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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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