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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解读哪些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4  观看:

  聘请一名律师来进行案件诉讼需要支付律师费用。但是高额律师费用常常使人们害怕请律师,担心诉讼成本过高。实际上,有些诉讼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的,下面就由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冠领律师为大家整理出这方面的一些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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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但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得到各地法院的支持存在不同。例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是上海支持。在2005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处理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如果已经实际发生,而且必须是合理的,可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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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只要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因而,合同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的内容,甚至可将其承担方式、标准详细地列出。制定这类违约条款时,要特别注意必须清楚地写上“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属于不明确的约定,可能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对这一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提起诉讼时,原告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以证明其律师费支出。但具体的支助数额将取决于法官的酌处权,并根据案件的性质酌情给予支持,法院通常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而不是全部费用。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例如,在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以及担保权诉讼、仲裁等案件中,都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如还有其他的问题,可随时咨询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冠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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