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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双方往往因缺乏法律意识,发生打架斗殴。
这样的方式不但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以致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导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土地纠纷的处理有了明确、可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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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对涉及侵占村集体土地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即村民个人无权行使所有权,其需要对村集体用地进行利用,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所有权。
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村民用地行为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其他村民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面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
在生活中遇到土地纠纷或其他矛盾纠纷,一定要冷静理智对待,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作出错误的选择。
撰稿:王 晨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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