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孙女士家住在昆明市某小区。2019年的6月16日,孙女士出差5天后回到家中时发现家里有被翻找过的痕迹。经过仔细检查,家里的多件金首饰被盗,共计损失5万余元。随后,孙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并联系物业公司上门查看情况。
孙女士认为,自己每年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在家中被盗后,警察勘查现场时,由于小区没有监控设施,无法获得详尽的线索。自己出门几天家里就遭了贼,物业公司对此应负责任。物业公司却认为自己尽到了物业服务义务。双方争执不下,孙女士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家中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5万余元。那么,业主家里被偷,有权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吗?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这个问题,冠领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承担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职责。孙女士家中被盗,是由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致,应追究实施盗窃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与地点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孙女士要求物业公司对此犯罪行为进行预见和制止,超出了其能够防止或制止的能力范围。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盗窃案件发生后是否能够侦破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虽然孙女士家由于小区监控设备损坏致使被盗案件无法侦破,但被盗财物不能追回与物业管理没有直接关联性,业主家中被盗,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公司只有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被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会按照其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孙女士家中被盗,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这种服务内容一般来说并不包括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马佳斌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