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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3  观看: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但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 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这就涉及到各种执行依据的管辖问题。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四、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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