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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什么,该怎么计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24  观看:

  如果出现拆迁纠纷,需要格外注意维权不要错过诉讼时效期。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强拆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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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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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怎么计算

  对诉讼时效期应当综合考虑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告知相对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的,诉讼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诉讼权或者诉讼期限日起开始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涉及到不知道行政内容的,尤其是不动产诉讼案件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超过五年,法律规定公民不知道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其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内容之日起计算。

  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时效期是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内容日起开始计算的。那么就有人提出疑问了,怎么样才算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内容呢?相关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相对人行政诉讼救济权利和时效期限,如果没有告知,是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拆迁户在出现拆迁纠纷之后,行政机关会下发各种文件告知,这时候拆迁户认为自己拒绝签收就可以阻止拆迁行为的发生,这是理解错误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当场将通知书交给你,实际上救济权利的时效期就开始计算了,这也就导致很多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形下就丧失了救济权利。

  所以,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一些案件是相对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导致错过了救济期限,白白错失良机,也就会导致维权失败。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刘力珮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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