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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钱一条出售个人信息?违法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4  观看: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愈发严重。前段时间,笔者自己就亲身经历了一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起初,笔者在某汽车APP上选看车型,对某一车型喜爱有加,便将其加入了收藏。随后的日子里,笔者每天都可以收到来自不同门店的销售人员打来电话询问是否购车。细思极恐,我的个人信息已经被该APP“分享”给众多汽车销售门店了。这样的事件每时每刻发生在我们身边,那么,出售个人信息是否违法呢?

  案情概述

  李建强曾在某售楼中心做销售工作,期间经常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话报表向他人推销楼盘。也就是从那时起,李建强开始对买卖公民信息有了一定了解。

  李建强从该公司辞职后,偷偷拷贝公司客户电话表,内含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等。

  为牟取不法利益,李建强加入了多个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聊天群,初步“了解行情”。见到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很有市场,李建强便开始了自己的“生意”。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李建强在出售数据的同时,还专门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聊天群中大量求购数据,包括电视购物数据、快递数据、网购数据等等,转手加价卖出。

  案发后,检察院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李建强共卖出个人信息20余万条,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最终,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建强提起公诉。

  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判处:李建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冠领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并不在少数,例如: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2020)川0703刑初421号刑事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张晓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田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晓龙、田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张晓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轻则扰乱公民正常生活秩序,重则成为诈骗等严重犯罪的帮手,影响着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在此提醒相关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每次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多就不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也不要存在“钻空子”心理,即使是正常经营过程中,也有责任保护好客户的个人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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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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