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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因手机卡顿,想要买一部新手机。于是宋先生决定网上挑选,商场购买的方案。经过在网上仔细对比、挑选后,他选择了某知名品牌的手机。选定手机后,宋先生到商场以5999元购买了手机。在使用新手机的过程中,宋先生发现刚买的手机上有十多条通话记录,最早的通话记录显示在5个月前,翻看通讯录发现有很多不认识的联系人。这一发现让宋先生如鲠在喉,认为自己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欺诈。感觉买了台旧手机,认为商家所售商品以旧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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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宋先生找到了当初的购物发票,并拍摄了手机官网序列号查询信息、手机使用痕迹照片。在准备好这些证据后,宋先生便带着手机前往商家协商退货、赔偿事宜,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商家回复手机里通话记录是手机未出售前顾客试机造成,仅同意为宋先生退换另一台手机。
双方协商未果后,宋先生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5999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7997元。
庭审过程中,商家不同意宋先生的诉求。商家称,案涉手机确实是原装手机,只是顾客试机了,没有要故意欺骗宋先生的意思。那么,商家以旧充新,消费者能否要求赔偿呢?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手机通话记录在五个月以前,手机通讯录还存有其他联系方式,不符合顾客试机的常理,而商家却隐瞒事实后将该手机出售给宋先生,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宋先生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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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先生不用退还涉案手机的同时,由商家另行赔偿宋先生1万元。双方各退了一步,案件由此画上了句号。
冠领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手机防止商家以旧充新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了解产品。在购买数码产品前,应该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对预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作全面了解,在购买时最好有懂行的朋友陪同。
2、现场验货。购买后要在现场查验包装盒上的序列号,序列号就是数码产品的身份号码,可以防伪和保修期查询。查看内外包装塑料袋口是否密封,然后检查产品表面是否有旧痕或损伤。
3、索要票据。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取证并保存,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诚信经营是商家应该具备的素养,一旦存在欺瞒消费者,便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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