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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不合的地方,只要不是大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的,如果遇到的纠纷比较严重了,那大家就要考虑到自己维权的问题了,那么哪些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解决呢,是什么?
不能申请仲裁的房地产纠纷有: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行政诉讼;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5、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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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办法解决。
1、调解,是指产生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其中一方当事人经过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协调帮助下,通过说服,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2、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撰稿:吕德祥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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