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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订婚收了彩礼后又反悔 法院判决:返还!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2  观看: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李辉与周玲(两人均系化名)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见面后李辉发现张玲比他大了九岁,张玲有些许担心,谁知李辉一点也不介意,还笑呵呵地说:“女大三,抱金砖,我抱了三倍的金砖呢。”

  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周玲于2018年11月到李辉家中居住。没过多久,李辉提出想和张玲订婚。于是让家人订了个好日子,在2019年农历3月6日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见面、订婚仪式,周玲按照农村风俗收取李辉彩礼36000元。订婚过后,因为李辉和周玲也已经达到适婚年龄,便顺理成章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

  计划不如变化快,周玲在2019年8月的时候开始无缘无故地躲避李辉,还搬出了两人同居的房子,不接电话不见面,一直找各种借口。李辉和媒人多次去做工作,周玲都没有回应。张辉心想: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事,周玲用这种冷战的方式分手。

  李辉家本来就不富裕,周玲的行为给李辉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生活上造成很大困难,可以说是因结婚致贫。张辉认为周玲迟迟不退还彩礼,实际上是想借婚姻索取财物。张辉找到媒人,希望她能见到周玲并转达他的想法,不想结婚可以好聚好散,但是周玲要把彩礼退还。

  周玲却有自己的说法,她认为李辉说的并不是实际情况。李辉给的彩礼款早已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用于消费,周玲并没有独吞。尽管现在李辉起诉解除婚约,周玲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认为李辉的要求毫无道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李辉共计给付周玲彩礼款36000元。周玲对此也认可。现在双方经过协商婚约已经解除,周玲理应酌情返还给李辉一定数额的彩礼款。鉴于双方认识后共同居住生活将近一年,李辉对双方婚约关系的解除亦有一定责任的事实,酌情认定周玲返还给李辉彩礼款30000元较为适宜。

  最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判决周玲返还给李辉彩礼款30000元。

  在传统的观念中,彩礼可以成为双方婚姻的保障。但现实中,彩礼却也有可能成为婚姻的绊脚石,高昂的彩礼让很多家庭不堪负重,影响夫妻、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更助长了盲目攀比之风。没有物质的爱情,如同一盘散沙,这话没错,但良好的婚姻除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更应该是双方相互信任。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刘力珮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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