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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倩与王超在2005年协议离婚,当年王超出轨,心怀愧疚的他自愿把房子、车子、家具、存款等全都留给了李倩倩,独自离开了家。
离婚2年后,王超想要和李倩倩复合,于是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10年两人生下了一对可爱的龙凤胎。
又过了10年,王超与李倩倩感情破裂决定分道扬镳,李倩倩到法院提起诉讼,她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但是,人民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李倩倩和王超一人抚养一个,同居期间的部分收入不是两人共同收入,她只能拿走自己的那一份,王超的钱与她无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为他们并没有结婚,但他们天真地以为,常年的同居生活和共同的孩子就代表他们是合法夫妻了。
李倩倩无法理解,既然两人不是合法夫妻,为什么她不能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呢?
周旭亮律师分析:
一纸结婚证书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在生活上可能没什么差别,但在法律上却大相径庭。
办完结婚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居的,是夫妻关系。
没有办结婚手续,两个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是同居关系。
本案中的两个孩子是在李倩倩与王超离婚后又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要求男女双方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男女双方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人民法院需要作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裁决,那么还要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两个孩子均已满8周岁,已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该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考虑王超和李倩倩的收入情况,与孩子感情如何,然后裁决由谁抚养孩子。
解除同居关系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谓一般共有,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人之间有可能是等额的,也有可能是不等额的。
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均属双方共同共有,分割时一般是均等分割,一方所得工资、奖金等收益都要参与分割。
周旭亮律师提醒:
本案中,李倩倩与王超先离婚后复合,但复合时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共同生活的那些年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他们的两个孩子也只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不管两人的关系是否被法律肯定,两个孩子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已达成的离婚协议为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李倩倩和王超离婚时两个孩子已经出生,而且约定了两个孩子都由李倩倩抚养,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李倩倩还可以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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