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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慈子孝、兄友弟恭,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李某却因父亲留下的一笔遗产,不惜与母亲、哥哥姐姐闹上法庭,还在执行法官面前耍起了花招,最终被人民法院罚款2万元。
李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上面还有一位姐姐和一位哥哥,2019年8月,李某的父亲离世,李某母亲和哥哥在整理李某父亲遗产时,发现李某父亲名下的存折被销户,其中有32万余元在2018年转入了李某账户。另外,李某父亲还留下了两笔存款共计21万余元。
因未订立遗嘱,李某的母亲、哥哥、姐姐认为,按照法定继承,遗产一半应该属于李某母亲陈某,剩下的一半再由李某姐弟和母亲陈某四人共同分割。于是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1万余元的存款由李某的哥哥姐姐和母亲继承,再由李某从得到的32万余元中,返还母亲陈某6万元,于2020年7月底前分两次付清。
但之后,李某事先“帮助”不识字的母亲陈某打印好了一张写明已收到6万元现金的收条,随后准备了6万元现金,带着自己的儿子来到了母亲陈某的住处,将现金放在陈某桌上后,声称要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李某要求陈某在收条上按下手印,并让儿子在一旁拍下了照片和视频。取得了收条和一系列证明自己已支付款项的“证据”后,李某将6万元现金又重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因实际未收到李某支付的款项,12月1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李某的6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收到执行通知的李某因手握“证据”而“成竹在胸”于是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已经在11月11日将6万元执行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陈某,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执行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收条”和自己向陈某交付现金时的录像、照片。
法院经审查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李某要求母亲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才同意将执行款给付的异议,与法有悖,理由不能成立,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李某利用以不当手段取得的“收条”等“证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与事实不符。据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异议请求。且李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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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为了争夺遗产,伪造了重要证据,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对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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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提示:
人们内心深处的欲望,就如同一枚闪闪发光的“魔戒”时隐时现,时时考验着人性的善恶,巨大利益面前,人性屡屡让亲情退居幕后。但我们,依然要对人性抱有信心,这种信心可以让亲情得以延续,让人间依然温柔。不要因为金钱而失去宝贵的亲情。
撰稿:吕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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