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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本期在线提问网友 任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任律师,您好!今年民法典的出台上了好几次微博热搜榜,我留意到了其中有个之前没听说过的名词——居住权。我想知道这个居住权是怎么解释的?
任律师:你好,李女士!你关注到了居住权的问题,我很高兴,这表示大家的法律观念在不断进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了这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你可能知道,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个“权利”。居住权,则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可以这样理解:居住权是把所有权里一半的“权利”给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物权。仅凭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白这是一个很厉害的权利。
李女士:居住权这么重要,但我还是不太明白居住权有什么用?
任律师:你拥有了居住权,就可以在约定的期限里一直居住在别人的房子里面。比如,登记约定的居住权是15年,那么你就可以住15年。因为居住权是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住在里面,除非得到你的同意。
不过,你拥有了居住权,可以住在里面,但是不能拿出去出租。出租属于收益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不是你的。当然,因为你拥有排除他人居住在这里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东)也不能把房屋出租出去。
此外,居住权不能阻止房东出售、抵押房屋,但是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流通价值,因为没有人会接受抵押和出售。只有居住权消失后,这类房屋才能恢复原有的价值。但是,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即使过户给了买家,房屋的居住权仍然存在,居住权人依然可以继续住在里面。
李女士:那么,如果没去房管局查册,万一买的房子有一个居住权,岂不是亏大了?
任律师:当然是被坑了,而且这种情况只能找卖家赔偿,也没办法把居住权人赶出去。如果买了一套有10年的居住权的房子,钱就等于白花了。既不能自住,也不能出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更不容易卖出去。因为买家不会接受这类房屋,他们只会要求居住权人同意取消居住权。这就相当于居住权人实际上也拥有了“转让、抵押”的决定权。
李女士:如果我要买二手房,我怎么才能知道我要买的房屋是否为别人设置了居住权?
任律师:设立居住权,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还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没有登记,则产生不了居住权。你可以让中介去房管局查册,也可以和卖家一起去房管局查册。查册表里会反映出这套房屋有没有登记过抵押权、居住权,有没有被司法查封。既然登记了,就等于是公示的,推定所有人都知道。
李女士:我明白了。谢谢您,任律师!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王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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