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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法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1  观看:

  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二、交通肇事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请求调解的条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选择了正确的管辖法院,纠纷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还介绍了交通肇事有哪些处理方式。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冠领。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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