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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离婚后再婚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常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7年我国内地居民再婚人数为379.86万,同比增长2.01%。很多父母离异后再重组家庭,甚至拥有新子女,当再婚父母去世后,遗传分配是众多子女所关心问题。今天,我们针对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逐一进行答疑解惑。
针对再婚家庭财产继承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判断:
首先,判断财产的归属,明确遗产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判断继承人的范围,明确权利主体。在没有遗嘱安排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次,确定继承遗产比例及份额。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协议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后,需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再婚配偶,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和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来共同继承。二是再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再婚配偶份额分出,剩下的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可继承遗产,再由有继承权的人来进行分割。
还有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规定,再婚家庭中亲生子女与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分两种情况看待。一是,如继子女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其在遗产继承中的地位与亲生子女地位一致,享有均等分割遗产的权利。二是,如继子女并没有与再婚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两者之间没有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地位不同,不能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再婚家庭财产关系比较复杂,为避免在继承时出现纠纷,应该未雨绸缪:
首先,再婚者在世时,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
另外,再婚前可以通过办理财产公证程序,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还有一定要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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