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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4  观看:

  一,以年龄状况划分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智力或者身体上缺陷而设立的制度,是民事上的一个基本制度。

  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是意思能力和识别能力,具体而言,就是依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为标准进行划分。

  ⒉低年龄为标准进行划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八周岁以上但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的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完全没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没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满十八周岁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未成年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注意《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依据精神状况为标准划分

  ⒈无民事作为能力依据精神状况划分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适用本条规定。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位实施或者法定代理人带为同意、追认,但是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精神状况是指精神损害正常的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过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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