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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普法——燃放烟花爆竹炸伤人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5  观看:

  新春佳节,部分地区依然保留着过年放鞭炮炸烟花的传统习俗,但每年都有不少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的意外。今天通过两个案例为您解答“烟花爆竹炸伤人该如何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人家的烟花炸伤,如何要求赔偿?

  一对夫妻举行婚礼,按本地习俗在新郎接新娘进门时需要在楼下放烟花炸鞭炮。当时,老王正好在阳台上看热闹,烟花爆炸物升空后崩到了老王的眼睛里,连镜片都被击碎,他立刻去往医院。

  经急诊医生诊断,老王的眼睑眼球都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今后的视力会受到很大影响。老王认为,都怪那对夫妻的烟花,此事该找他们讨个说法。

  但老王与夫妻俩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俩赔偿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老王的报警时间、医院证明,可以认定老王的眼睛受伤确实是因为夫妻俩婚庆时燃放爆竹所导致的,已经满足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两人在婚庆时燃放爆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使他人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夫妻俩赔偿老王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聚众放烟花被炸伤,该找谁赔偿?

  大年三十夜晚,全村的人都聚集在村中空地上,等着钟声敲响的那一刻让烟花一飞冲天。小李也是其中一员,他跟妻子站在旁边观看大家放烟花。终于到了12点,所有人一齐点燃了烟花爆竹,耳边只听得见鞭炮声。

  突然,小李觉得有东西飞快地朝自己的眼睛飞来,随后眼睛传来剧痛,甚至流了血。妻子立刻陪小李去医院,经诊断,小李右眼视网膜缺损变形,视力受到极大损害。

  大过年的遭遇飞来横祸,小李心里憋着一口气,却不知道该找谁“报仇”。因为当晚在广场上放烟花的人太多了,根本不知道是谁才是“凶手”,这让小李宛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小李的这种情况涉及到侵权责任中的“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真正的“凶手”,可以将当晚所有在广场上放鞭炮的人一起告上法庭,由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应担责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经法院审理,在各方当事人均否认加害行为的情况下,用推定的方式判决50名共同危险实施人共同赔偿小李10万元。

  冠领提醒:

  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项习俗带来的除了喜气洋洋,还有无数潜在的危险和污染。随着时代的进步,地球环境的恶化,我们还是应该理性对待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要选择宽敞、空旷、安全的场地,与人群保持距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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