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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在线问答:春节买年货 买到假货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5  观看:

  春节将至,很多家庭都开始筹备年货,各种各样的美味零食、酒水饮料,是每年春节家中的“基础配置”。但有些人从城镇回到农村老家过年,经常会觉得农村商店中售卖的货物和正规超市中的不太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呢?

  山东的赵女士在回老家过年时,途经一个县城,在当地一家商店中购买了几箱饮料和零食大礼包,但回家后却发现是“高仿”——六个核桃变成了“六个核弹”,呀土豆变成了“啊土豆”,奥利奥变成了“粤利粤”……这让赵女士在送礼时非常尴尬,她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赵女士:周律师您好,我回家过年时在某个县城的超市购置年货。我想买的是六个核桃,但没看仔细,回家才发现包装上写的是“六个核弹”,我想知道,这种商品算是假货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周律师:您好赵女士,根据你描述的商品名称来看,你应该是买到了“高仿”食品。“高仿”食品的主要特点是长得和正品极其相似,价格却便宜很多。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

  赵女士:可我想买的并不是高仿产品,而是误打误撞买到了,我觉得自己是被商家欺骗了,我可以举报这家店吗?

  周律师:可以的,但一定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等等。也可以先选择与商家交涉,看对方是否愿意退货退款。如果交涉无果,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地方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经营者售卖“高仿”食品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故意售卖“高仿”食品的行为,应该立即举报或者与相关部门联系。

  赵女士:我在这家店里买了不少东西,很多都是“高仿”货,比如“粤利粤”“雷碧”“白事可乐”等等,他们售卖的东西大部分都是以假乱真的,这种情况违法吗?

  周律师:生产或销售“高仿”食品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女士:好的我明白了,谢谢周律师。

  周律师:不客气,希望你维权成功。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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