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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有些农民工朋友又遭遇了欠薪问题。不良包工头和用人单位诚信缺失,无视法律,采取拖延、回避、耍赖等手段,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薪。他们就是看准了农民工朋友对相关法律和政策不熟悉的弱点和息事宁人的心理,才敢不履行用工合同,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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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到了工地发放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张小帅(化名)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以发包单位没有结算为借口不给手下的工人发工资。因为农民工当中的李大鹏催得紧,张小帅就给他打了一张欠薪3万元的白条。李大鹏收下这张白条,无奈之下只好到其他工地打工去了。到了年底,李大鹏给包工头张小帅打电话,张小帅称工程还未结算,暂时没钱,让他先回家等消息。一旦有钱,就会马上打入他的银行卡中。令李大鹏没想到的是,这一拖就将近2年。
2020年8月份,李大鹏来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求帮助他向包工头讨要工资。经审查,李大鹏是农民工,包工头张小帅拖欠他3万元工资,还给他打了欠条,李大鹏每年都找包工头张小帅讨要,还到劳动监察部门和政府信访部门投诉,未过诉讼时效。由于李大鹏是农民工,且属于追讨劳动报酬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担任李大鹏的代理人,将包工头张小帅、发包方某劳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小帅给付李大鹏拖欠工资3万元,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某劳务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与包工头张小帅签订的工程款支付清单,证明其不拖欠包工头张小帅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未发与其无关,故应当由包工头张小帅承担给付责任。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某劳务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张小帅,未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单独发放,应当与包工头张小帅共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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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法院判决包工头张小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农民工李大鹏工资3万元,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案提醒广大农民工,需要注意用工合同的签订和保存。因为在维权时,农民工往往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好也能提供相关的工服、工牌、工头打的欠条等。工友们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纠纷。有经济困难(或是农村户口等)的被欠薪者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条件,会有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案还有下文。李大鹏索要被拖欠工资案经法院判决后,包工头张小帅因拖欠十几位农民工工资拒不给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此案例为鉴,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勿以身试法。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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