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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诉执行与行政非诉执行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1  观看:

  在法律界,非诉执行有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

  民事非诉执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23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通过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取得的执行依据进行执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那是当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属于执行案件的一部分,当然可以监督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3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是从案件立案到执行结案的全过程,重点监督如下:

  立案阶段: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存在对符合立案条件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予以立案的情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否尽了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主体是否适格,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

  执行阶段:人民法院是否存在超期执行、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执行或怠于执行等问题。

  还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也检察机关的监督重点。

  以上就是民事非诉执行与行政非诉执行的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吕金孺
编辑:侯学飞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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