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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2  观看:

  房价高昂,双方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为夫妻购房出资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天有不测风云,也许还没有走入婚姻殿堂就分道扬镳,也许过上三年五载挥手告别。普通家庭而言,房屋属于重要资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也就成了争夺财产的主要目标。尤其在房屋价值大幅度上涨后,家庭成员之间围绕此类房屋问题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日益突出。

  老李生前曾有两次婚姻,第一次与王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小李。在和王女士离婚之后,老李于2012年和张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老李和张女士结婚之后,张女士的父亲出全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张女士个人名下。老李于2020年因病去世,生前并未留有遗嘱。老李的父母也都于老李死亡之前死亡。现在只有再婚的张女士和小李作为老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现在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登记在妻子张女士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老李的遗产范围。

  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到底归谁所有呢?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子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如果父母认为未来的女婿或儿媳靠得住,大手一挥,这个钱是给你们两个人的。未来的女婿或儿媳注意应保存这方面的证据,别一感动忘了证据意识,当然出具书面的赠与协议更好,但在现实中很难。

  另一种情形:子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这个时间节点就要注意了,结婚登记办理后就是一家人了,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约定这个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那么就是赠与双方的,属于子女及配偶两个人的,离婚时候,一人一半。现实中,根据中国传统,父母为子女“添砖加瓦”理所当然,父母也乐此不疲,所以,父母与子女、子女的配偶签订协议的极少。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所谓婚姻,实际上就是两个人一起组建一个新的家庭。而“家”天然就离不开房屋。建议所有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深思熟虑,双方共同协商把房子的事拿到台面上说清楚。父母出资还是有个约定,最好是书面协议(律师出具更佳),这样不至于对簿公堂、人走财空,避免日后会引发纠纷。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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