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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孩子的监护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2  观看:

  近年来,因父母虐童引发的剥夺家长监护权话题,常引起社会关注。而在这方面,重庆正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剥夺监护权全流程保护链。据报道,今年以来,重庆璧山区先后有3名孩子的父母因严重失职,被法院依法剥夺了监护权。剥夺监护权制度被“激活”的背后,是当地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后续监护体系渐显成效。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履行监护义务,有恶劣情节的,可被撤销监护权。父母虐待子女,亲生父母将新生儿遗弃,以上行为都会被撤销监护权,那么还有哪些情形是要撤销监护权的呢?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冠领律师提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司法保护,更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为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驾护航。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此时个人或组织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的未来就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未来和希望。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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