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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期付款买手机违约,商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1  观看:

  随着购物方式的不断增多,分期付款也不仅仅局限于买房买车。分期购物现在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对于消费者来说,分期购物缓解了购物的资金压力,可以更早地入手自己心仪的商品。而对于卖方来说,这也是一种尽早将货物出售的方式。这种买卖行为虽然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但它区别于正常买卖合同的是,人们在获得物品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支付相应的货款。只有在分期结束的时候,合同才是履行完毕的。

  分期付款购物合同既然是一个长期存续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必然存在着风险。一个人在购物之初有偿还分期金额的能力,不代表后期也有偿还的能力。对于卖方来说相较于传统的钱货两清,分期付款的风险显然更高。这不,赵世贤(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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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世贤经营着一家手机店。某天,李民(化名)在他的店里购买了一部价值6799元的手机。李民因为刚刚大学毕业,手头资金不足,于是和赵世贤商议采用分期付款。一开始赵世贤不同意分期付款。可碍于不同意分期就丢失这个顾客,这才同意了李民的提议。

  两人协商,分期12期,每月月底支付566.58元。一开始,李民每个月底都按时支付,赵世贤这才放下心来。好景不长,4个月后,李民所在的公司倒闭了,李民就这样失了业,加上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房租和温饱都成为了问题,更何况手机付款。无奈之下,李民停止了分期付款。

  月底到了,赵世贤发现李民的分期款未支付,多次打电话催还款无果后,赵世贤深感无奈。于是赵世贤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催告还款无效后,作为卖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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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李民是分12期,但只付了4期,并且在是卖家赵世贤催告后仍然未还款,赵世贤可以要求李民一次性支付全部手机价款,或者要求解除与李民的手机付款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现如今,“分期付款”备受年轻人欢迎,但这一模式有利有弊,在信息保护、购物心理、还款方式、分期费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在选择该种购物模式前应当理性思考、谨慎消费。在预支消费享受之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还款,同时也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了解未能及时还款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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