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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有怎样的效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3  观看:

  最近有网友咨询: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有什么效力?

  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经济纠纷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往往分不清全权代理和一般授权代理的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

  1、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有怎样的效力”的相关知识,有的人为了图一时轻松而让人全权代理,最终权益受损。希望上述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咨询。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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