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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胁迫结婚可撤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5  观看:

  3月10日,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近日审结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撤销婚姻案。

  在北漂的过程中,对于大部分适婚青年来说,难免会遇到姻缘难得的问题,一方面每天除了工作时间外还有少则一小时多则三小时的来回通勤时间,除了必要支出时间外,就仅剩的时间也就够基本吃饭休息等时间了。花在恋爱的时间少之又少,就更别提寻觅配偶的终身大事了。

  恰逢新年,米强(化名)回家过年了,已经32岁的他再次遭到家人的催婚模式,无奈下,再次接受了家人的相亲介绍,打算回京相亲。然而,此次的相亲对象和往常大不同,竟是比自己小九岁的老乡姑娘京晶(化名)。双方经家族牵线,互换了照片,双方感觉还不错,就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微信聊天模式,京晶觉得米强很会关心人,好感逐渐增加。

  可是,在双方约见面后,京晶觉得和聊天中的状态反差略大。在一起吃饭时,米强也会发出呼噜吸溜的声音,坐姿走路姿势都显得不够绅士,还有一点是京晶是本科文化,而面前的相亲对象只是专科,在平时交流方面共同语言也不是很多,京晶感觉些许失落。

  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也相处了一段时间,京晶认为双方不是很合适,遂向米强提出分手,但遭到米强的强烈反对。此事搁置了一段时间后,米强想与京晶结婚,京晶拒绝,后来米强先后多次至京晶家和单位,以“不结婚就让京晶不能正常工作”等言论胁迫京晶与其结婚。

  后来,京晶被迫与米强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后,京晶拒绝与米强共同生活。米强对京晶进行拉拽和推搡,致京晶身体局部淤青。经过几番周折,京晶的家人发现此事,便直接将米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京晶的婚姻关系。

  庭审中,米强承认了胁迫京晶登记结婚的事实,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求京晶的原谅,想重新追求京晶,京晶强烈反对,最终,米强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冠领律师认为:

  本案中,京晶主观上是不同意登记结婚,米强以对京晶的生命及名誉为要挟,迫使京晶违背真实意愿与米强办理结婚登记,米强的行为构成威胁。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撤销婚姻。京晶与米强的婚姻关系属因胁迫后缔结,且未超过一年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故受胁迫方京晶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京晶与米强的婚姻关系。

  知识科普,什么是胁迫婚姻?

  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只要是能够使受胁迫者违背自由意志而结婚的,无论是对身体上的强制抑或精神上的控制,都构成胁迫。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结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婚姻应当是彼此成就、彼此成长。双方达成共识的婚姻才是彼此最好的归宿,这样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吕金孺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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