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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休够产假被要求返岗合理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9  观看:

  新时代,女性在各类社会角色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但不论是职场精英还是新手小白,当她们回归家庭的时候,“妈妈”的角色占据重要地位。小编在此就将与职场妈妈权利相关的法律小常识分享给大家。

  小丽是北京某公司职工,2019年8月初,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2020年5月 6号小丽向公司申请开始在家休产假,同月15日,小丽在医院顺利生下龙凤胎。小丽本来安心在家坐月子,但是却接到公司电话。公司人事部门在询问小丽身体情况之后,通知小丽9月14日必须返岗上班。但小丽认为,按照要求,生育双胞胎可以增加15天产假,产假还没有到期,9月27日小丽才能返岗。但是单位却拒绝了小丽的要求,并且再次要求小丽9月14日到公司报到。小丽和公司没有协商成,便选择坚持休完产假,并未按照公司要求时间到岗。

  等小丽休完产假到岗之后才发现,公司竟以自己不服从安排、旷工等为由,将自己辞退。小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丽生育的是龙凤胎,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可以增加15天假期,公司要求小丽到岗的时间尚在产假期内,小丽有理由予以拒绝。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需向小丽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北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均可享受128天产假,如有难产包括剖腹产、生育多胞胎的,还可以按照具体情形增加假期天数。生产前开始休产假的,从正式休假开始起算,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孕假中的女职工提前销假返岗,不得因为女职工拒绝提前返岗而做出岗位调整、减少报酬等决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职场妈妈依法享有“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职场妈妈,不仅仅关注职场妈妈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更要关注职场妈妈背负的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给予职场妈妈更多的保护和宽容。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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