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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患抑郁症长期病假,公司解约合法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2  观看:

  公司作为营利组织,大多是以营利为最终的目的。如果员工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自己手头的工作推进不下去,也会对公司整体运作造成一定影响。在这过程中,员工关怀与工作推进两项不可兼得时,部分公司选择迫使员工“自动离职”来避免一些损失。那么,职工患病请假,公司解约,合法吗?下面我们就来看这样一起案例。

  孙林(化名)就职于某公司多年,一步步从基层销售员升为部门经理。职位提升的同时,工作压力与个人效绩考核标准也严格了不少。随之而来,对于职场女性的考验,事业与家庭的平衡问题,也需要孙林去面对与解决。大多数人总是在混乱中取得平衡点,然而孙林却稍有不幸,她因生理原因导致激素水平紊乱,诱发抑郁症,被迫请假回家接受治疗。

  可是,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人离开就需要有人替换,若是请假,多余的工作必定需要其他同事分担,长久下来,整个团队也会停滞不前。于是,公司在孙林请假的第四个月初,以孙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孙林收到解约通知书时,受到了打击。孙林认为公司的解除理由违法,提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认定事实时了解到,孙林患病休假后,公司开始持续在孙林请假、交接工作等环节设置较为严苛的要求,孙林的行为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即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林的“违规行为”不具有抗拒公司的主观故意,公司没有将员工应当遵守的纪律规则或限制条件予以明确,评价标准过于严苛,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劳动者显示公平;同时考虑到劳动关系解除时,孙林尚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应更加慎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孙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律师说法: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职工的考核标准也随之提高,这难免对于部分职工的心理与精神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对于女职工而言,受怀孕、生产、更年期等生理因素影响,情绪波动大,若没有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很容易处于亚健康状态。这时若公司对员工的反应产生消极预判,擅自给劳动者调岗、降薪等手段降低工作待遇,迫使劳动者“自动离职”,这不仅对职工造成打击,也容易诱发女职工歧视等不良社会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对患病和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予以特别保护,其中就包括抑郁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实与依据,擅自解除合同,根据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因此,员工的工作状态发生异常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关怀,妥善处理,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立删
 

撰稿:吕金孺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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