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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购物消费中,大家越来越“不拘小节”,经常在结账时把零头去掉,这种舍去零头的方式被不少消费者认可,但也有些不良商家,在零头面前不选择“四舍”只选择“五入”。这是趁机多收费的行为,不仅有失诚信,也涉嫌欺诈。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
江苏南京的李女士在和闺蜜逛街时,路过一家香喷喷的炸鸡店,炸鸡店门口有许多人在排队。李女士和闺蜜闻到炸鸡的香味就走不动路了,于是也在门口排起了队。等到李女士结账时,有多年财会工作经验的李女士一眼看出发票上的数字有问题——一份炸鸡的价格是29.5元,两份的价格是59,但商家却收了60元。
李小姐当即对收银员提出质问,“明明是59元,为什么收60?”收银员解释称,收银系统有“四舍五入”的规定,靠近整数的价格自动调整为整数。59元和60元只相差一块钱,这点小钱还在乎什么呢?
李小姐听了非常生气,一块钱难道就不是钱了吗?于是以该炸鸡店多收钱、欺诈消费者为由,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退一赔三” :退还1元,赔偿500元。
经过市场监督局调查后,认为炸鸡店“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涉嫌欺诈,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要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还有一些超市,为了促销瓜果蔬菜,经常使用“低标高结”的方式。“低标高结”是指标价偏低,看起来是在打折,可结账时却比明码标价高一些,也就是说,商家以看似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实际上并没有那么低的价格。
浙江杭州的张小姐在逛超市时看到榴莲标明“30元500克”的价格,明显比其他地方的售价要低很多,于是挑选了一个榴莲后前去结账。可当小票打印出来时,却显示榴莲的价格是“40元500克”,榴莲这么重的水果,一斤差10元,一个就要相差几十块。张小姐看着昂贵的榴莲瞬间不想购买了,本来就是图价格低才买,没想到根本没有折扣。
但榴莲已经剥了皮,张小姐只好认栽。她越想越气,就打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超市销售的水果价格和标价出入大,实际价格明显过高。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不仅是榴莲,还有其他许多水果蔬菜有同样的问题,均为标价和实际价格不符。这种以标低价格售卖商品的方式,已经涉嫌欺诈。
周旭亮律师分析:
第一个案例中,南京的李女士要求退一赔三,按理说三倍的价格为180元,但她却获得500元的赔偿款,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周旭亮律师提醒:
作为商人,应该以诚信为本,不要见利忘义,试图占小便宜,使用一些小手段赚昧良心的钱。这样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更是会触犯法律。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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