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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者意外死亡,追赶者是见义勇为还是杀人凶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2  观看:

  张灵(化名)出于为伤者讨回公道的好意去追交通肇事逃逸者,而逃逸者赵能(化名)却意外丧生,随后他遭到死者家属索赔60余万元。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杀人凶手”,到底应不应该追?这起官司令张灵处于风口浪尖。

  交通肇事逃逸  为维护公道好意追赶

  下班后的张灵(化名)像往常一样驱车回家,就在张灵经过某一路段时他看见:前方正在驾驶着摩托车的王三(化名)被后方同为驾驶着摩托车的赵能撞倒在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三受伤倒地昏迷不醒,而赵能为了逃避责任,迅速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能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三负次要责任。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目睹了一切的张灵,在打电话报警后,看见赵能驾驶摩托车逃离,便驱车追赶。追出20多公里后,被追赶的赵能行驶至村庄,随后赵能弃车闯入村民家中,拿走一把菜刀后,徒步逃离。面对张灵的追赶,赵能慌不择路,翻越护栏企图穿过铁轨逃跑,不料却被迎面而来的火车撞击身亡。

  死者家属索要赔偿 冠领律师依律说法

  经铁路部门认定,死者赵能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死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铁路部门无过错一次性赔偿40000元。可赵能家属认为,是张灵的追赶,才导致赵能被火车撞击身亡,于是将张灵告上法庭,要求张灵赔偿60余万。那么,张灵是“见义勇为”还是“杀人凶手”呢?是否需赔偿?

  冠领认为:交通肇事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针对赵能肇事逃逸的行为违法,张灵作为普通公民,追赶是对赵能逃逸违法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其追赶行为与赵能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为鼓励见义勇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当人们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请伸出援手、放心地帮助他们,民法典会给见义勇为的人 “撑腰”,让英雄无需再因自己的热心施救行为而担惊受怕,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当然,在见义勇为尤其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该注意救助的方式方法,尽量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伤害。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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