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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用喇叭骂邻居 一年后男子被判刑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6  观看:

  2019年3月的一天,安徽合肥的陈小奇(化名)在小区里遛狗,偶遇隔壁楼的老王骑着电动车快速地穿梭在小区中。陈小奇的狗险些被老王的车撞到,于是破口大骂,说老王骑车不长眼。老王也不服,认为又没撞到狗,凭什么骂人。

  于是两人在小区里大吵了一架,谁都不让谁,直到物业管理人员来劝架,好说歹说终于把两人都哄回了家。

  可陈小奇并没有消气,他从物业管理人员口中听到老王的名字叫王彬,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损招用来泄愤……当天傍晚,陈小奇在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个路边摊贩常用的喊话器,也就是电子大喇叭。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天夜里12点,陈小奇准时打开了阳台的窗户,将喇叭伸出窗外,音量调到最大,对着老王所在的那栋楼大声呼喊:“王彬你这个王八蛋”“王彬你这个不长眼的东西”“王彬你出门小心点”……除了抱怨的话外,还有些侮辱性的词语,深夜在整个小区内回荡着。

  次日晚上同一时间,陈小奇将第一晚录制的那些挑衅辱骂语句不停地循环播放。一直播放到喇叭没电为止,时间长达3个小时,也就是每晚的24:00至凌晨3:00。小区内很多居民都不堪其扰,整夜整夜被吵得睡不着觉,却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物业多次上门制止陈小奇的行为,老王也曾打电话报过警,但陈小奇依然不肯收手。坚持每晚打开喇叭循环播放辱骂录音,这样的“喊话习惯”渐渐坚持了一年多。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5月,陈小奇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到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小奇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深夜叫骂,甚至在深夜用扩音喇叭循环播放侮辱性录音,给小区的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并且面对多次制止仍然屡教不改,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围内。综合考量下,判处陈小奇有期徒刑两年。

  周旭亮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陈小奇坚持一年多深夜辱骂老王,情节恶劣,符合第一款“辱骂他人”的条件。其次,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在小区内深夜喊话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因此,陈小奇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周旭亮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矛盾总是会有的,但不能走极端。宽容和冷静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和矛盾,增加交流沟通,不要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而破坏社会和谐。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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