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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成为我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使得很多人选择地铁出行和通勤。如果在地铁站的楼梯、或者走廊里摔伤导致骨折,可以去找地铁公司赔偿吗?
张小梅(化名)是万千打工人中的一员,住在郊区的她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有一天,临近下班飘起了小雨。没带伞的张小梅和同事一起结伴步行至地铁站,在地铁站通道内钢板连接处摔倒。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见状赶忙上前询问,并拨打120将张小梅送至医院住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肱骨干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张小梅认为自己骨折受伤,是因为地铁站清理水渍不及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负全部责任。于是出院后将地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共计5万余元。
地铁公司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于是出具了事发当天的执法记录仪。事发当天虽然是雨天,但保洁人员已对来往乘客带进的雨水进行了及时清理,地面整洁干净。尤其是张小梅摔倒的钢板连接处,更是得到及时清理,钢板表面干涩洁净,有效保障了乘客安全;而且地铁公司也在地铁进站口处设置了警示标牌,并铺设了防滑设施,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执行记录仪显示可得知,张小梅在其行走过程中,因同伴急于乘车,二人脚步匆忙,一时不慎失足跌倒。因此,摔倒是张小梅自己不慎所致,地铁公司并无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地铁通道属于人员密集、人员流动性极大的公共场所。事故的当天是雨天,在案的视频录像及执法记录仪记载显示,多名乘客手持雨具进入地铁通道及案发区域。由此可见,案发时正处于下雨时段,乘客鞋子及雨具将水渍带入地铁通道内,在所难免。视频录像显示出案发区域的地面存有轻微水印,所以案发区域存有水渍无疑。虽然地铁公司称其在第一时间将“注意防滑”的警示牌置于地铁通道进口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本案案发区域地面系轻微拱形轧花钢板过道,该处遇水会增加滑度,地铁公司于雨天在此处未放置警示牌,亦未加强采取防滑措施等,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地铁公司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再查,张小梅作为成年人,雨天在地铁轧花钢板路面行走有加强注意的义务,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还系其自身不慎所致,故张小梅对本案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根据涉案事实及在案证据,确定地铁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张小梅涉案医疗费、误工费、打印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二万余元。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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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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