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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万网购茅台,卖家却迟迟不发货,买家将其告上法庭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09  观看:

  【案情故事】

  霍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上,分三批购买了97瓶茅台酒,付款金额20万余元。该公司承诺60天内发货。但霍某某等了好几个月,却迟迟未等到该公司如期发货。网购多年,霍某某第一次遇见商品发货周期这么久,何况这些酒是专门备下的,但对方一直不发货,又占用着资金。随着茅台的股价一路飘红,茅台酒的价格也略有上涨,他觉得自己错过了入手的好时机,而这都怪商家没有丝毫信誉可言。霍某某实在等的不耐烦了,就在APP上申请退款,但对方居然一直没有回复。多次申请退款后,该公司终于同意了退款申请,但仅仅退还霍某某货款2000余元。无奈之下,霍某某只好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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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对于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案中,被告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详细信息,原告霍某某选择相应的商品并提交订单、支付货款,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霍某某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某公司未按约发货,已经构成违约。

  霍某某在网购平台上申请退款的行为,应该视为其通知某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解除后,某公司应当及时退还霍某某货款,并赔偿霍某某利息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公司退还霍某某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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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说法】

  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网络购物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整个业态的蓬勃发展改变了我们的消费习惯。而社会的交易形式的改变,自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顺应互联网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需要,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对于电子合同以及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尽管如此,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时,还是应当审慎考虑商家的资质、信誉以及所购产品的市场价格等,以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对于大宗货物或者热销、脱销产品的采购,消费者更加应该持谨慎态度,谨防消费陷阱。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妥善保存购物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在发生纠纷时,这些信息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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