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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不牵绳 狗被车撞反赔钱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09  观看:

  李女士家里有条柯基犬,体型不算大,属于中型犬。平时早晚都会出门遛狗,但一直都在小区里活动从未离开过。

  一天,李女士在小区遛狗时偶遇了一起散步的邻居,就解开狗绳让柯基犬自己去玩,李女士则留在原地和邻居聊天。小柯基看见远处有别的狗,于是就跑去找别的狗玩。李女士没放在心上,毕竟自家的狗是很听话的,喊一声也就回来了。

  突然不远处传来喊声,“这是谁家的狗啊?”李女士立刻跑到事发地点,发现自家的柯基被车撞了,正躺在地上奄奄一息。李女士心疼坏了,立刻要送狗去宠物医院。

  但是车主张先生却要求李女士留下联系方式,待他修好车后找李女士索要赔偿。李女士觉得很荒谬,自己的狗都被撞成这样了,还要她赔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先生只好报警处理,但由于出事的这条路上没有监控,车上也没有行车记录仪,所以难以判断哪一方该承担主要责任。

  过了几天,张先生打来电话,说受损的车已经送去修理店修理好了,总共花了8000多元,要求李女士赔偿这笔修车款。李女士骂了张先生一顿,自己的狗受了重伤,看病也花了不少钱,凭什么不是张先生赔钱给她?

  张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修理费8000元、车辆受损贬值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万8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遛狗的时候没有牵绳,也没有陪同在它身边,而是任由其四处乱跑,作为柯基犬的主人,她没有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当宠物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8000元汽车修理费。

  周旭亮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遛狗没有牵绳,没有尽到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柯基犬四处乱跑消失在李女士视线中,符合上述法条中的“逃逸期间”,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要由饲养人承担责任的。因此,即使李女士的狗被车撞伤了,也依然要赔偿。

  周旭亮律师提醒:

  养宠物就应该对宠物负责,做一个尽心尽责的好主人,熟知法律中关于饲养宠物的相关规定。遛狗时一定要记得牵好绳子,不仅是为了周围人的安全,更是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即使宠物再听话,我们还是应该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尽到身为主人应尽的义务。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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