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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富二代、老板、公务员谈恋爱,冒充孩子老师、家长,编造出车祸、住院等理由......诈骗事件屡屡发生,似乎已经令人见怪不怪了。但是,为什么类似的事件,还会在现实生活中频频上演呢?因为诈骗行为往往挑选目标“猎物”,采用伪装的手段接近、迷惑,使受害者神不知鬼不觉地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造成了很多悲剧。
其实,无论多么纷繁复杂的手段,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取受害人的财物等。冠领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些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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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网聊的“女友”竟是无业骗钱男
张某某,男,38岁,小学文化,无业。2019年11月23日,头像为网红美女照片的张某某,与27岁的杨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张某某得知杨某想找女朋友,即冒充单身女性,与其聊天。一个月后,两人在网上确定关系,在约定线下见面之前,张某某以买包、买护肤品、交房租等为由,几次向杨某索要钱财,张某某骗取杨某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4笔共计3866元。之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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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年轻有为“高富帅”竟是有妇之夫
2018年10月,刘某某长相不错,衣着干净,加上180cm的身高,看起来像26岁的男生。但此人实属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之徒,他一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又因为情史丰富,所以深谙女孩心理。刘某某使用化名,谎称自己是做生意的,并编造自己在当地省会城市有3套房产、资产上千万等虚假信息,骗取22岁的大学生耿某某的信任,并与之交往。两人逐步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刘某某还说等耿某某毕业后就娶她,让她好好学习专业知识,毕业后来公司与他一起打拼。随后,刘某某以承包工程要疏通关系送礼、购买设备、工地周转资金等名义,先后骗得耿某某30.5万元,其中7.09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支出,剩余资金均被其挥霍。而耿某某不仅盗刷了父母的银行卡,还为此借了网贷,最终却发现刘某某竟是有家室的男人。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耿某某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应该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不够了解的人,尤其是涉及恋爱、财物等问题,更应谨慎对待,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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