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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教你如何收集证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09  观看:

  近日,从我们的律师热线接到的众多咨询电话中,部分案件完全接不了。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咨询时间离事发当日已经间隔很长时间,以至于证据难求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如何收集?

  一、 民事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2、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比如录音证据,在与对方交涉私下录间并不违法,但如果把录音监听设备偷偷安在人家家里就违法了。

  3、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二、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种类、及相应证明力如何?

  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共有八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在实践中,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人证言:一般要求证人亲自到法庭作证,仅仅是让证人写份书面文件,对方如不认可,一般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2、网上聊天记录、邮件、网页的内容如果想成为证据:最好提前找公证处公证,仅仅是自己把网页或聊天记录打出来,真实性对方不认可的话,可能不会认定为有效证据。即使可以当庭展示确认,也可能出现因各种原因被删除或丧失的可能。所以,如果需要这种证据的话,应该及时联系公证处公证。一是确定其真实性,二是以免证据消失后无法取得。

  3、在法庭上举证时,应该提前准备好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你有义务提供证据的原件。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三、如何收集证据?

  从时间上看,证据的收集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前,一个是在纠纷发生后。

  在纠纷发生前如果有心收集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往往能准确反映双方的交易内容。一旦等争议发生,你想取证对方也未必配合。

  在纠纷发生前,如果保留的证据充分,很多时候是不必再费心去取什么证据了,但很多人由于缺乏经验,在纠纷发生前丧失了很多取证机会,那么就要尽量试着去取证弥补前面犯的错误了。

  首先,有一个大的原则,是你需要证据,所以先不要主动激化矛盾。

  即使已经发生争议,在矛盾没激化、冲突不严重的情况下,双方通常还是可以沟通的。所以如果你的证据不完善,即使你认为沟通不会最终解决问题,也要让对方觉得有可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不要主动激化矛盾,这样才有沟通和取证的机会。如果对证据是否充足、起诉时机是否合适等问题没有把握,可咨询或委托律师,而非盲目起诉,错过好的收集证据的时机,或激化矛盾。

  在具体取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取证的角度讲,交涉时主要是固定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争论谁对谁错、谁该承担责任。

  在事实能确定的情况下,是非对错的判断,可以交给法官。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儿是固定事实,而不是说服对方承认自己错了。

  2、要知道书面证据效力最高。

  可能的话,尽量就双方能确认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在诉讼中,书面证据的证明力是比较高的。

  3、可以通过私下录音的方式取证。

  在交涉前,你并不能确定双方能形成书面证据,所以,事先准备录音取证是聪明的选择。在交涉时不通知对方私下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注意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监听、强迫、将录音设备偷偷放置于他人私人场所等方式取得录音证据是违法的!

  4、寻找知情的证人作证。

  可以尽量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证明力才强些,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做对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举例说明:

  以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纠纷发生之初,应及时固定欠款的事实,以及还款情况、利息情况。事实固定可以通过写欠条、电话录音、短信、网上聊天记录等形式。其中欠条作为书证,证明力较大,但需对方较为配合。若对方不肯写欠条,但是尚承认欠款事实,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网上聊天等方式。除此之外还可打印借款、还息等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证据收集的问题,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了,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撰稿:吕金孺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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