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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拾得遗失物需要赔偿失主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09  观看: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多被认为描绘的是“贞观之治”时期的盛景,彼时四海升平,社会风气良好。但若真的捡到贵重财物又迟迟找不到失主,因一时贪念而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捡到遗失物之后再次丢弃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真实案例进行法律剖析。

  2020年夏日的一个晚上,张先生和妻子在外面吃过饭后决定散步回家,两人说说笑笑,好不惬意。但到家之后,张先生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知何时不见了,夫妻两人立刻原路返回寻找,期间张先生的妻子多次拨打丈夫的电话,可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此时,张先生想起了手机的找回功能,便循着手机定位一路来到了李某家附近。张先生通过远程控制启动了手机的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张先生确定手机就在李某居住的单元楼里。他立刻报警,没想到先等来的不是民警,而是自己手机再次高速移动的提醒。大约几十分钟后,手机定位显示的是另外一个小区,之后长时间再无移动。晚上十点钟左右,张先生的手机关机,定位信号也随之消失了。

  在调取监控后,张先生证实了自己的手机确实是被李某捡走了,于是他找到了李某并说明来由,称自己手机里有很多关于孩子的成长记录以及重要客户电话,而且没有其他备份,如果李某能够归还手机,自己一定会重金答谢。但李某却坚称虽然自己捡到了手机,但却因为手机铃声响,已经把手机丢掉了。面对如此情景,张先生是否能够要求拾得人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呢?

  冠领律师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当中,当李某捡到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该手机,在张先生要求归还手机时应及时返还。但李某却拒绝返还,还将张先生的手机丢弃,已经造成了遗失物的灭失,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此案当中,张先生允诺李某若是归还手机,将重金酬谢,如果李某能够归还,张先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

  最终张先生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应当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里大力推崇的优秀品质,这不仅是公民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垂髫小儿尚且知道路不拾遗,身为成年人,又岂有明知故犯的道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魏苗苗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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