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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只不过以前人们的物质生活相对匮乏,遗产交接就比较简单。时至今日,随着人们财富积累日渐丰厚,资产种类纷繁复杂,财富传承的难题也随之突出,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家庭纠纷。因此,我们特意为大家梳理了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常见误区,统一来扫扫雷。
(图片来源于网络)
1、孩子是独生子女,财产以后都是他的,没必要立遗嘱。
很多人觉得,我就只有一个孩子,未来我的资产当然就归他所有了;又或者从子女角度看,我是家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未来还能给谁?这就是财产继承中最常见的误区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而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且每人之间份额均等。因此,当父亲去世时,奶奶作为爸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当奶奶去世时,姑姑又作为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所以房产最终并不全归小明所有。由此可见,当缺乏提前安排时,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而父母们“想当然”的传承意愿也可能会事与愿违。
2、立遗嘱一定要全部家人都在现场,否则做不了。
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也没有义务要把遗嘱内容告知继承人,遗嘱的效力与继承人是否知道或接受遗嘱内容无关。所以立遗嘱的过程不要求有继承人的参与。
但是,到了遗产分割的时候,通常就要求所有继承人在场了。因为在最终确认分配方案前,必须要了解是否每人手上都有遗嘱,是的话到底哪份遗嘱效力最高,以及其他人对这份效力最高的遗嘱是否还有异议。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表态。
3、遗嘱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在家就可以随便做。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七种合法形式,其中新增加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尤其受欢迎,因为这两种遗嘱形式既便利实惠,又比较贴近人们的生活习惯。甚至还有人感叹,以后只要手机在手,何时何地都能订立遗嘱了。
但是,要顺利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有一点必须要提醒大家,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其余形式都需要有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那怎样才算符合资格呢?让自己的老伴或子女做见证人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三类人不能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万一选了不符合资格的人来担任遗嘱见证人,将会导致遗嘱无效。
撰稿:朱嘉琪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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