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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卖家,买家在你店里买了一批消毒物品,6个月后买家又以货品有质量问题把你告上法庭,要求你全额退赔货款,你怎么办?近日,某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会不会支持买家呢?
张华(化名)是A公司的经理,2020年初他被公司安排了采买酒精的工作。放在往年,采买酒精也不算难事,但偏偏是疫情期间,消毒酒精本就供不应求,加上公司下达的要求是:大品牌、质量好、价格低,可让张华愁坏了。在张华苦恼之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了小李是出售酒精的。经过联系,张华说明了自己的要求,而小李为了向张华确保质量,于是通过微信向张华发送了酒精生产商B公司的医用酒精检验报告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外包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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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在确保了质量后,与小李协商购买400桶的优惠价格,最终两人约定每桶酒精的价格为35元。2020年2月12日,张华向小李微信转账14000元。小李也在同日发了货。2020年3月17日,张华也收到了B公司开具的14000元的发票。张华本以为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谁知,2020年9月2日,发现酒精质量存在问题,张华找到小李要求解除自己公司与小李及B公司的酒精买卖合同并退款,遭到拒绝。于是,A公司将小李及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4000元。
庭审中,A公司称,当初寄过来的桶装酒精都用润滑油包装箱包装,收到的货物与当初小李微信发送的图片不同,而且,检验报告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证没有与酒精同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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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购物后超过“合理期间”提出质量异议,该不该退款?
冠领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A公司在收到酒精时,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具体认定本条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买受人如果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时起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依照法律规定,就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即从法律上认为买受人认可了标的物。无论是酒精的外包装还是相关的证件,均可当场检验,检验难度较小。如果A公司及时检验,均属于可及时发现的瑕疵,但A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购买的酒精后,于2020年9月2日才提出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未在合理的异议期内就酒精的瑕疵提出异议,应当认定小李交付的酒精不存在瑕疵,因此不需要退款。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A公司的起诉。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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