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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贾登涛,于2021年3月31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晨律师,担任其与黄文龙股权代持协议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31日
普法链接
股权是股东所拥有的权利,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股权也可以代为持有,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一般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那么,怎么判断股权代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律师介绍
杨晨,男,天津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研究生期间,其曾参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项目,在泰国王宫吉拉达学校孔子课堂工作。在从事律师职业前,其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从事律师工作后,杨晨律师始终专注于行政法领域,先后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熟稔行政复议工作等内部流程,深度参与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执业领域: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主要包括房屋拆迁征收、企业厂房征收动迁、政府信息公开、食品举报投诉、工商行政登记、行政处罚监管、行政不作为等领域。
部分代表性案件:
1.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某采石场与区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纠纷系列案
2.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诉天津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3.代理北京某区市场监管局应对举报人不服过期食品举报答复系列案之诉
4.代理北京某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贾某政府信息公开之诉
5.代理北京某区市场监管局应对多家公司食品行政处罚之诉
6.代理北京某市级机关应对梁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之诉
7.代理北京某市级机关应对北京某公司不服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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