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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解释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3  观看:
  一.量刑标准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二.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三.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2017〕12号
  五、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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