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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3  观看:
  刑法罪名中有罪名叫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这里的假药是怎么认定的?过期的药物是不是属于假药?我国的法律对假药是怎么认定的?下文冠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假药
  一.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假药
  二.假药能否适用十倍索赔
  不适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假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病人使用的药品是假药。
  2、病人有损害后果。假药对病人的损害后果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后直接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二是使用后虽无直接损害,但却达不到治疗目的,造成可以治愈或者减轻的病情恶化,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损失或者出现病人残疾、死亡。目前关注第一种损害后果的较多,而忽略了第二种损害后果。
  3、使用的假药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药索赔诉讼属于产品责任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相对于患者来说是药品的销售者。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制造假药的经销商、生产者追偿。患者在假药索赔民事诉讼时有选择权,可以从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考虑,选择起诉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把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三方应当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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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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