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借款依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0 观看:
现在许多人在找人借钱时,大多数都是在微信上开口。而被借钱的人为了方便在未立任何字据的情况下也会选择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然后就导致了要求对方还款时,呈现了无凭无据的尴尬情况。
我们来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小张最近有些郁闷,她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了搭档小赵2000元。不过,钱没还,小赵人就不见了。小张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提供了微信转账的截屏依据,希望能追回欠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她被法院驳回了请求,理由是依据不足。原来,小张提供的依据,仅仅是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上面显示的收款人是一个网名——“春天的*”。
法院认为,单凭这个网名,无法承认收款人就是小赵自己。由于小张不能提供其他依据,微信转账截屏成了“孤证”,而孤证是不能定案的。鉴于此,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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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陈女士与高先生均为已婚人士。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相识。在微信上展开了一段“婚外情”。随着激情消散,两人很快分手。分手时,两人结算了一番,算上陈女士曾借给高先生的3万元,加上分手时男方应该给女方的“分手费”,高先生写了一份8万元的借据给陈女士。分手后,高先生由于经济原因及对分手费有些反悔,未按约定偿还8万元。
陈女士决定将高先生告上法庭,依据是一份借据。高先生在庭审中辩称,两人仅仅是一般朋友的交流,不存在实际的借贷关系。
陈女士当庭拿出手机中的微信记录弥补举证,两人曾是婚外同居关系,实际产生了借贷。结果从微信记录看,实际借贷为3万元,不是8万元,其他部分是两人协商的分手费。
面对陈女士的微信记录,高先生无法否认存在借贷的事实。陈女士也承认借据金额包含了5万元分手费。
凭借微信记录反映的真实借贷情况,两人最终按照实际借贷金额达成调停协议,高先生同意偿还陈女士3万元。
两个事例中,“微信”同作为依据。但是一个成功胜诉,另一个却被驳回,为什么?因为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依据,是无法判别借贷关系存在的。
单纯地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借钱的依据,是不可取的。作为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依据的聊天记录,不仅要包含微信转账记录,还应包含双方的聊天记录。这样有清晰的借钱信息,才能让借贷关系一望而知。
最后,冠领律师提示大家,借贷最好的方法仍是写借条。千万不要图方便或是碍于体面,就放弃。一张标准完整的借条,能省去许多不必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