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6 观看: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当中,考虑最多的就是孩子的问题,对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孩子不会因父母的分开而得不到保障,因此也会有一部分人会约定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在山东,就有这么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时,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需要,男方在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女方有居住权。但是这种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的行为仍然避免不了纠纷,这是为什么呢?
在离婚后,甲方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涉案房屋自离婚生效之日起赠与儿子,供女方和儿子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待儿子年满18周岁后过户至儿子名下,男方无任何理由撤销赠与。双方离婚后,女方及母亲、儿子均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期间(离婚不到一年),女方拆除了涉案房屋内的两只空调及房门处监控。男方因此向法院诉称要求判令撤销反诉女方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判令未经男方允许不得带他人入住房屋;判令女方立即恢复房屋入户门锁,并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妨害男方占有、使用房屋的行为。虽然约定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但是男方有权撤销女方居住权吗?男方可以要求女方不得带他人入住房屋吗?
对于这种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但是约定女方有居住权的行为,冠领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两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因此男方不能够撤销女方的居住权。男方提出的女方不得带他人入住涉案房屋的请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有明确约定,且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不得带他人入住的概念过于抽象、概括,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即便约定离婚后财产都归孩子,赠与方也得遵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