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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2  观看: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前不久抢章,股东纠纷的“标配”4月26日,当当网的控制权争夺进一步升级。当当网公开发表声明称:“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这不是一起偶发的案件,我们所熟知的真功夫、雷士照明,都因为股东纠纷发生过对印章的争夺。雷士照明的印章抢夺战况惨烈,有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案件也闹到了刑事报案。中小企业甚至创业企业的股东纠纷,抢夺公章也是司空见惯。印章的争夺几乎是股东纠纷的“标配”。这也印证了股东纠纷的共性特点,即一旦发生,往往是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民刑相加,刑事威胁,甚至域外诉讼。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为解决股东纠纷中的印章问题单独设定了三级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关于印章的争夺似乎是中国特色。上海宋和顾律师事务所宋海佳律师在国外讲授《股东纠纷诉讼与谈判》课程时,凡涉及印章争夺的内容,国外学员都大为吃惊、困惑不解。这是历史、文化和立法的原因导致的,无论从法律上、心理上,“印章”在中国都是“权力”和“控制”的象征。
  但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体系下关于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作废几乎没有规定。这导致股东纠纷中,关于公司印章的问题十分棘手。具体可以包括:谁有权刻制、作废公司印章?谁有权保管、使用公司印章?当公司印章效力存在分歧时,如何诉讼救济?作废的公司印章是否仍可主张返还?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裁判标准是怎样的?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当公司存在多枚印章且效力存在分歧时,如何认定印章的效力?我国对印章采取怎样的行政管理?当印章效力存在分歧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处理用该印章办理的登记申请?对上述问题,上海宋和顾律师事务所将通过“谁有权掌管公章”系列进行多角度分析和解读:《公章的刻制与作废》《伪造公司印章罪》《公章能“抵押”吗?》《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公章相关决议的救济》《公章返还诉讼》《公章的行政监管》印章、证照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系公司内部基本事务的管理范畴,属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如果公司章程已明确执行董事有权决定上述制度,且章程在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中也未做出例外或相反的规定,那么执行董事有权作废、重新刻制、备案新的印章。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下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公司印章罪”,即: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既然争夺印章几乎是股东纠纷的“标配”,那么印章的刻制,尤其是作废、重刻在股东纠纷中也必定司空见惯。怎样的印章刻制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股东纠纷中如何防范这一刑事风险?本文将进行分析。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社会的公共秩序。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构成非常清晰。在股东纠纷中涉及此罪名,一般需要辨析的问题只有一个: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权”?
  伪造印章罪如何判刑?是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核心,就是判断是否存在“无权”刻制的情形。其本质,仍然是对于行为人,在公司治理规则下,是否“有权”刻制印章的分析。这再一次把问题纳入了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范畴。由于股东纠纷民刑相加的特点,为避免在股东纠纷中不慎越过“刑事责任”的红线,承担不必要的代价,再次提示我们,必须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规则,明晰公司印章的使用、保管、作废、刻制规则,有理有据、合法有效的掌管公司印章。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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