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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需要找律师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0  观看: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财产分割案例。原告高红(化名)与前夫张明(化名)自愿于2019年5月22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在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xx区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原告)所有,贷款归女方(原告)偿还,位于xx区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贷款归男方归还。
离婚夫妻财产分
        ”双方对其他共同财产无争议。离婚后原告于2020年8月7日将最后一笔贷款还完。但却得知前夫张明突发疾病死亡,无奈只能找到张明的父母张某2和赵某,以及女儿张某1协商房屋过户事宜,但三被告就是不配合,无奈原告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拿回自己的房产所有权。原告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现离婚协议一方已经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理应配合另一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而不是故意设置障碍。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找我们协商过,只打过一个电话说签字没有说签字是什么,就没有办理。房子原来是赵某父亲的,动迁时这户是给赵某的,但一直未过户,原告一分钱没出,不同意过户到原告名下,同意把房子改成张某1的名。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张某与其张明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确认其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位于xx区的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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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佳斌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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